近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為了節省考生的時間精力,大立教育就帶大家來看一下,與原有制度相比,《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主要有哪些變化?
一是將注冊安全工程師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劃分為煤礦安全等7個專業類別。
二是按照統分結合的管理方式,明確了有關部門職責。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同時增加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編制相應類別考試大綱、負責相應類別注冊初審等職責。
三是調整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和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擴大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人員范圍。
四是明確了申請注冊的人員年齡限制,延長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有效期,增加了注冊信息公開共享、使用電子注冊證書等條款。
五是按照專業類別制定了執業行業界定表,細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范圍。六是增加了推進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國際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