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各地區陸續出臺相關政策。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時了解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政策,大立教育搜集整理了各省份注冊安全工程師與職稱對應關系表供大家參考。
1、陜西省
一、根據人社部和相關國家部委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與職稱有對應關系的職業資格,即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無需重新換發職稱資格證書。
二、對于符合對應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可按照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
三、對目前國家已取消的職業資格,原取得的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做好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工作,嚴格執行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對應關系,對政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五、今后國家出臺有關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新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
2、寧夏
一、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按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專業技術類所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招標、物業管理、管理咨詢等8項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原有職業資格仍可繼續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
二、不重復評審和辦理職稱證書。對已取得對應目錄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無需重復參加與之對應專業層級的職稱評審,不再換發與之對應的職稱證書。在崗位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等需要職稱證書時,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按有關規定需經注冊登記的職業資格,注冊后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三、實行動態管理。對應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在與職稱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規范開展,并及時跟進國家目錄及相關政策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四、做好對應認定服務工作。各市、縣(區)人社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有關銜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讀和證書甄別工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提供便利,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3、湖北省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域鄉規劃師、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13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衛生技術、經濟、統計、會計(審計)、通信、計算機軟件、出版、翻譯、船舶等9項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三、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仍然有效,對應工程系列質量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四、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對于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
其他未對應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政策執行。
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4、北京
為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本市實際,經研究,現確定46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各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指導用人單位和相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做好對應工作,不斷優化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5、江蘇省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目錄》表一所列26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二、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質量、企業法律顧問、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7項職業資格(《目錄》表二),原有職資格繼續有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
三、上述職業資格與職稱具體對應關系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二)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
《目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適時動態調整
6、內蒙古
一、職業資格與職稱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共10項,見附件)的人員,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共15項)的人員,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對于國務院已取消的企業法律顧問等部分職業資格(共9項),按照原文件規定與職稱相對應的,原來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用人單位亦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新增的職業資格。本通知印發后,國家發文新增的職業資格,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附表及時更新,不再另行發文。
各盟市、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7、天津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精神,有效銜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職業資格)與職稱,減少重復評價,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現就明確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通知如下: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級別的職稱,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變化適時動態調整。
二、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原有職業資格繼續有效,且可按相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級別的職稱。
三、對已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人才,用人單位可根據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等情況,直接聘任相應職稱,不再換發我市職稱證書。符合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標準條件的,可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直接申報評審或考試。
8、山東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1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成本,鼓勵創業創新,現就我省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符合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依據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崗位競聘等。
二、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應根據國家目錄及相關政策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崗位競聘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直接依據相應職業資格申報;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無需另發或補發職稱證書。
四、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指導用人單位和相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不斷優化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環境,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珠海市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的有關文件精神,減少交叉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便利人才就業執業,鼓勵創新創業,現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明確如下:
一、已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部分職稱系列和專業,實行以考代評。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出版、翻譯和社工等系列的中、初級職稱,以及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網絡、信息系統和信息服務專業的高、中、初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不再開展職稱評審或認定。
二、取得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可按專業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取得國家準入類、水平評價類、以及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按照對應關系(見附件)視同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市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崗位競聘或人才引進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直接依據相應職業資格申報,其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無需另發或補發職稱證書。
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將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及省相關政策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省級以上職稱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各級人社、組織部門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指導用人單位和相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工作,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10、云南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辦發〔2017〕29號)精神,健全完善職稱制度體系,建立職業資格制度與職稱制度銜接機制,避免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與職稱評審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鼓勵創業創新。經研究,在我省部分職業領域確定職稱與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對應關系(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對應關系范圍內,我省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取得的相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根據國家職業資格改革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實行動態管理,如本通知與國家出臺的有關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新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三、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后,符合相應條件的,在申報高一級職稱資格時,可直接按對應專業職稱資格進行申報;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不單獨換發或補發職稱證書。
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11、青海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24號),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按照國家建立的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和相關規定,建立我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層級,促進職業資格制度與職稱制度有效銜接,減少對各類人才的重復評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后,視同為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見附件),達到相應條件的,可申報評審高一層級職稱。
二、對已取得相應目錄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重復參加與之對應專業層級的職稱評審(認定),無需另發、補發、換發職稱證書。
三、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層級職稱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依據相應職業資格進行申報,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四、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仍然有效,視同為相應系列、相應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五、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指導用人單位和相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做好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工作,不斷優化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今后,如遇國家調整有關政策,按國家和我省新規定執行。
12、遼寧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撫示范區管委會人力資源局,省直有關部門,省屬各高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17〕48號)精神,有效銜接職稱與職業資格,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現公布《遼寧省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本《目錄》所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用人單位可根據對應關系及本單位工作需要,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空缺情況和聘任條件,按程序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16 | 注冊安全 工程師 | 準入類 | 工程系列 |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工程師 |
二、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后,需按照《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和《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條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注冊驗船師、注冊計量師、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等相關職業資格后,需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對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后,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三、國務院清理規范有關職業資格前已取得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國際商務師、廣告專業技術人員、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礦業權評估師等9項職業資格,原有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對應相應系列層級的職稱。
四、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不需辦理認定手續,不需補發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對應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明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在與職稱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規范開展,并及時跟進國家目錄及相關政策調整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六、各市、各部門應做好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認定的具體落實工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做好政策解讀和資格對應的指導工作。用人單位和各級職稱評委會組建部門應做好證書及相關佐證材料的甄別和服務工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提供便利。
13.上海
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企業(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部分職業領域調整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制定以下辦法并通知如下: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辦法
對于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共16項,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相關系列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其中,聘任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需具備理工類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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