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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工商總局對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簡稱為《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文件原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7]21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有關中央企業: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現印發給你們。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聯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