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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發布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對持續推進消防“放管服”改革,實施意見對部分消防服務進行了調整,主要內容包括: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的安全檢查改為告知承諾管理。消防部門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可通過“渝快辦”等方式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無需再向以前那樣必須等到消防部門檢查合格。
2消防部門則通過抽查等方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承諾失實的則依法依規處理。
3加強消防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列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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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持續推進消防“放管服”改革
(一)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消防部門要按照國家關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制定我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標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抽查辦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從業管理辦法》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引導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二)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消防部門通過互聯網、辦事窗口等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公眾聚集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后,利用“渝快辦”等網絡平臺或當面提交申請,向消防部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應制定我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事項抽查實施細則》,并依法實施抽查,對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營業并依法依規從重處罰,相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重慶”“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三)縮減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范圍。落實國家關于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的要求,除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等3類強制性認證產品外,對已調整出強制性認證目錄的13類消防產品,不再核查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鼓勵消防產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愿性認證。制定我市《消防產品生產、流通、使用領域監管辦法》,建立生產、流通、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全鏈條管理機制。依法開展消防產品質量抽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推行消防服務“e網通”。以便民服務為導向,搭建“渝消e網通”平臺,整合消防行政許可、監督執法、舉報投訴、信息公開、咨詢答疑等事項,實現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網申網辦、即受即辦、全域通辦”、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網上報名、模擬實操、智能考試”、監督檢查計劃和結果網上查詢、火災事故認定復核網上申請,做到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證明材料,凡能夠通過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以及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
(五)優化便民消防宣傳服務。推進消防公益宣傳陣地融合發展,依托科技館、安全體驗中心等建設市、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兩級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進消防文化進公園,結合全市社區體育文化公園建設,在高層建筑密集的社區公園、休閑廣場設立消防體驗設施(場所),滿足群眾在“家門口”學習消防常識、體驗消防安全的需求。將自覺維護建筑消防設施、高層建筑逃生知識等內容納入全民普法范疇。依托重慶消防互聯網平臺建設線上消防宣傳陣地,實現在線科普教育、遠程消防網課等多維消防宣傳服務,最大限度滿足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群眾差異化和個性化的消防服務需求。全面開放消防救援站,向公眾提供免費參觀體驗。推進消防公益宣傳服務均等化發展,聚焦農村脫貧攻堅工作中的消防安全發展短板,加大農村地區消防安全實用人才培養,實施農村“消防安全明白人”培養計劃,培育一批以村干部、網格員為重點的農村消防宣傳骨干,2020年底在農村地區實現消防宣傳車流動宣傳全覆蓋。
二、全面構建“六位一體”消防監管體系
(六)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抽查工作細則和工作指引,建立“一單兩庫一平臺”,全面公示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雙隨機執法人員庫,將消防干部、消防員納入執法人員名錄庫,暢通各部門政務數據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抽查對象名錄庫,研發覆蓋城鄉的“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信息平臺。結合執法力量實際,制定出臺《重慶市消防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編制細則》,明確年度抽查計劃與“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治理檢查等關系,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抽查原則上不超過2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檢查和執法擾民。區縣政府應逐步將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平臺予以監管。
(七)加強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市、區縣兩級每年開展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找準薄弱環節,列出隱患清單,結合季節和火災特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的,區縣政府要制定整治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分行業分領域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深入開展達標創建活動,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懲處隱患突出、有嚴重消防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火災隱患有獎舉報,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充分利用“12345”政務服務熱線、“96119”消防舉報專線,形成內外監管合力。
(八)強化高風險對象重點監管。將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綜合體、易燃易爆場所等高風險對象,納入消防安全監管重點范圍,持續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全面實施《重慶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計劃(2020—2022年)》,合理控制高層建筑密度和高度,完善規劃設計標準,強化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管控,加強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小型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和停車資源優化利用。深入開展打通“生命通道”專項行動,試點推行公安、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門互信授權執法,優化執法程序,將占用消防車道違法行為納入機動車駕駛員計分管理。
(九)實施信用監管。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依法依規建設權威統一、在線查詢的市場經濟主體消防信用記錄系統。大力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消防信用記錄,推行消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定消防失信行為認定標準,設立消防信用“黑名單”,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消防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力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獲得信貸、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消防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對積極配合整改,有效消除火災隱患和社會不良影響的,及時予以信用修復。
(十)推行“互聯網+監管”。依托重慶市新型智慧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整合教育、經濟信息、公安、民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數據資源,建設消防數據匯聚中心。綜合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信息技術,大力開展消防物聯感知、消防安全協同管理、消防信用管理、火災預測預警、作戰指揮智能輔助決策等系統建設,采用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實時監管、信用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提升消防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十一)強化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定出臺《重慶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明確市、區縣兩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應急、消防及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機制,授權消防部門牽頭組織調查處理。嚴肅倒查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法院、檢察院、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相互協作的消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強化火災事故協作查處,對涉嫌犯罪、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
(十二)健全消防法規體系。根據新修正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分步修訂《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重慶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慶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重慶市消火栓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政府規章,清理、修改與消防執法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規定,確保消防執法改革落地于法有據。
(十三)加強消防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雙人執法、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列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推行消防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顧問參與消防重大執法活動權責機制。出臺執法人員崗位定期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細化出臺《消防員監督執法管理辦法》,探索建立消防員參與消防監督執法長效機制。
(十四)完善消防執法制度。推行消防執法公示公開制度,及時公開監督檢查事項清單、檢查計劃、執法依據、辦案程序和執法結果,提高消防執法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制定《重慶市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壓縮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和幅度,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防止標準不一、執法隨意。落實監督執法行為法制審核審批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必須經過法制審核審批,提高執法質量。
(十五)健全消防末端監管機制。結合機構職能改革,加強鄉鎮(街道)消防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明確鄉鎮(街道)消防綜合管理和消防監督執法機構,完善消防監督管理機制,切實打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鄉鎮(街道)應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制定鄉鎮消防規劃,明確消防安全專管機構和人員,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在消防救援機構委托范圍內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公安派出所應根據其消防監管職責開展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宣傳教育和受理查處舉報投訴等工作。繼續實行分級監管模式,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列管單位實施監管,鄉鎮(街道)負責對除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消防救援機構、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聯動、業務指導和定期培訓等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基層末端火災防控能力。
四、強化消防執法廉政監督
(十六)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嚴格遵守消防人員職業規范,落實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及回避制度。消防人員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
(十七)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落實消防部門與消防協會徹底脫鉤制度,實現“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管理、黨建外事”完全分離,規范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實行培訓與鑒定相分離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規范社會消防安全培訓行為,充分激發市場活力。
(十八)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權力和責任清單,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定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現的消防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加大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力度,及時通報消防執法、違規從業的典型違紀違法案件,充分發揮違紀違法案件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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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化消防執法改革任務分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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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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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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