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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已經接近尾聲了,在今年,國家在建筑行業頒布的政策層出不窮,這些政策對于各位在建工領域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既然我們馬上就要與2019年告別,那么在今年都發生了哪些與我們相關的重要事件呢?今天大立教育就根據時間節點為您梳理在今年發生的十大事件。
事件1:4月23日—新建筑法規頒布
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新建筑法規誕生。
這次修訂,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將第八條修改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事件2:2019年5月24日—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可領取補貼
在2019年5月24日,國務院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方案》明確:2019年至2021年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5000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拿出1000億元補貼培訓1500萬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方案》主要強調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點:
1、勞動者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注冊建造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以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均屬于領取補貼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范圍內)
2、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或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3、繼續推動工程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
事件3:2019年5月30日—告知承諾制試行
5月30日,中國人事考試網宣布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一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工程師、一級消防工程師以及中級安全工程師報名審核不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事件4:2019年6月25日—“八大員”職業培訓重啟
6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將重新開展,并展示了業培訓合格證樣式。
《通知》指出要完善“八大員”的培訓體系,統一標準要求
企業、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開展培訓、考核、發證。
培訓合格證作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在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予以認可。
住建部將根據行業發展需求,適時組織編修職業標準、培訓大綱及繼續教育大綱,建立并更新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供各地免費使用。
事件5:2019年7月9日—職稱管理規定頒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首部職稱工作法律性文件,不僅明確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序,還對職稱評審的全過程進行規范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評審變得更加規范和嚴格,這對已經拿到建造師證書的同學是一件好事。取得二級建造師證書可認定助理工程師;取得一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工程師、一級消防工程師可以直接認定為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大立解讀:與以往工程職稱的評審不同,對于建筑行業的從業者來說,拿到建造師、消防師以及造價師等證書以后不用再逐級評審工程師,省下了數年時間和大量精力。
事件6:2019年7月19日---取消一建臨時證書
7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第七條規定的,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
事件7:9月16日—住建部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
9月16日,住建部下發通知,自9月16日起,再取消一批證明事項,涉及資質、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證明,改為書面承諾或告知。
事件8:10月28日—取消多個證明材料
10月28日,人社部發布關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普及,在申請免考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等情況下,不再需要提供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聘用證明等資料。資格考試的手續再次簡化。
大立解讀:這項政策不僅為各位考取證書提供便利,減少報考經濟時間成本有著積極作用,也對于擁有建造師、消防師以及造價師等證書的同學進行職稱評定,流露出了政策鼓勵的態度。
事件9:11月15日—自貿區“證照分離”試點
11月15日,國務院宣布自12月1日起,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本次公布的清單還涉及房建一級、市政一級,部分施工總承包二、三級資質以及部分專業承包資質方面的調整,施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其中清單還涵蓋特級資質和其他資質的調整,實行電子化申報,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身份證明、社保證明資質資格證書等材料。直接取消消防資質審批等等重磅政策。
事件10:11月27日—國家職業資格數量減少一半
11月27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契機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按照《條例》要求,會議中強調:
將從2020年1月起,陸續將國家職業資格數量再壓減一半以上,將技能人員水平類職業資格全部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大立教育年度總結:
在“持證上崗”的大勢所趨之下,注冊建造師、消防工程師、以及造價工程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價值得到了極大的體現。在減少市場上各類低價值“證書”的同時,還實行告知承諾制降低報考準入門檻,頒布證書直接對應職稱、證書享受津貼補貼等等一系列政策來鼓勵大家報考準入類證書。
既然2020年即將到來,大立教育為您準備的2020年一級、二級建造師、一級消防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眾多項目的全新課程就是幫助您成就自己資格證書夢想的捷徑選擇!六輪三階段遞進式教學方式以及各項目優質的師資力量,是幫助您完成入門導學-建立基礎-夯實提升-沖刺升華備考過程的保障!想要把我機會參與課程學習或了解更多課程信息,可點擊咨詢課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