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決定,為了幫助各位二建考生及時了解二級建造師政策法規,大立教育二級建造師整理了該通知,供各位考生參考。" />
直接掃描左側二維碼下載
同時兼容安卓與蘋果系統
1、直接輸入 m.daliedu.cn
2、掃描左側二維碼,登陸大立教育官網手機端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九號主席令發布,其中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修改的決定,為了幫助各位二建考生及時了解二級建造師政策法規,大立教育二級建造師整理了該通知,供各位考生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9年4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節選: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修改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