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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值稅稅率調整后天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有關內容調整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8]83號
濱海新區建交局,各區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率由11%調整為10%。為此,現對我市2016各專業計價依據中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相關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材料費中以“元”為單位的材料調整系數調整為0.884;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按不含稅材料價格的2.26%計取。
二、機械費中機械臺班單價、以“元”為單位的機械臺班調整系數調整為0.9。
三、各專業利潤調整系數調整為:建筑工程、人防工程1.0478,市政工程1.0634,給水及燃氣管道工程、地鐵及隧道工程1.0641。
四、稅金中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0%。
五、各專業按系數計取的項目按原調整系數×K值計算,各項費用K值分別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1.0012、冬(雨)季施工增加費0.9950、夜間施工增加費1.0005、非夜間施工增加費1.0010、二次搬運費1.0090、建筑垃圾運輸費1.0049、竣工驗收存檔資料編制費1.0056、半幅施工措施費1.0024、腳手架搭拆費1.0050、建筑物超高增加費0.9949、采暖工程、通風空調工程系統調試費1.0055。
六、上述未涉及費用不做調整,按2016各專業計價依據規定計算。
七、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