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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考《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相應專業條件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或參加2014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另外選擇一個專業,報名參加考試,只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報名填表時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二、報名工作流程、時間安排及費用交納
(一)報名工作流程
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以下簡稱網報系統),報考人員需登錄網報系統或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的鏈接進入網報系統進行報名。已在網報系統注冊過的報考人員報名時無需重新注冊,在我省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網上報名選擇省份時須選擇“山西省”。報考人員報名前務必認真閱讀注冊說明和報考須知并遵守報名協議。
報考人員按照注冊用戶、上傳照片、填報信息、信息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流程進行。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必須使用報名網站提供的證件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只有通過照片處理工具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網報系統識別。曾在網報系統成功上傳過照片的報考人員,無須上傳照片,填報并確認信息后,即可交費,完成報名。
(二)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5月12日至5月27日
網上交費:5月12日至5月28日
準考證打印:9月11日至9月17日
成績查詢:12月31日后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資格審核:預計2016年1月13日后發布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公告
(三)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467號),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223號)規定,考試費用收取標準為:
1.報名費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取。
2.考務費
客觀題每人每科6元,主客觀混合題每人每科2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代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收取。
3.考試費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4.發票的領取
需領取發票的報考人員請于9月14日-9月18日(雙休日不辦公)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分別到以下地點領取,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費的發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大廳(太原市建設北路85號)領取
考務費及考試費的發票:省人事考試中心(太原市體育西路317-1號)領取
三、資格審核
為方便報考人員,簡化報名流程,進一步倡導誠信報名、誠信參考,本次考試報名時不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工作將在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考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審核的時間、地點、內容等將在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及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發布資格審核公告。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
資格審核的對象為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規定考試年度內規定的全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發放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給予全部科目成績無效的處理;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核的成績合格人員,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根據單位屬地原則選擇報名點;資格審核時,成績合格人員按照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
對在資格審核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不嚴格掌握報考條件、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核等各種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嚴肅查處。
四、考試時間、科目及成績管理
(一)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