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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鐵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局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反饋意見,《辦法》主要做了七方面的修改:
一是明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時,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以及鐵路行業補充文本。
二是調整了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有關情形以及文字表述。
三是由于意見比較集中且相互對立,刪除了同投多標的規定。
四是對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內容做了增刪。
五是對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在招標中的使用調整了文字表述。
六是對原招標人在貨物二次招標中的監督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
七是刪減了法律責任章節中的部分處罰情形。
通知原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關于對《鐵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我們組織起草了《鐵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將意見發送至18610299899@163.com。
3.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號院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收(郵編:10089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
交通運輸部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