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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近日,湖南省住建廳制定《湖南省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簡稱《細則》),并將于12月1日起實施,為期2年。根據《細則》,項目經理若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將接受質量安全教育培訓,還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記分記錄也將載入其信用檔案。
《細則》明確, 注冊建造師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擔任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項目經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對建筑施工項目經理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細則。如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對相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本實施細則實施記分管理。
依據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內容以及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分為12分、3分、2分、1分四種,記分周期從每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止,記分周期到期,累計未達到12分的,記分自動清零。所有記分記錄存入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
若項目經理存在以下行為,將直接扣滿12分:超越執業范圍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擔任項目經理的;執業資格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過期仍擔任項目經理的;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執行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謊報、瞞報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未開展應急救援的。
根據《細則》,項目經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安全教育培訓,由記分單位責成施工企業更換項目經理,按規定認定上報其建筑市場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并將本周期所有記分決定書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提出行政處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