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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建筑業改革,推進建筑市場信息化建設,各地建立完善了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其中,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浙江、四川等地工作推進較快,平臺功能比較完善,推廣應用力度較大,數據報送情況較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應用,推進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建設,切實提高數據質量。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于2017年6月頒布《關于扎實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建辦市函[2017]435號),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工程項目信息補錄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加快進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錄工作。《通知》內容主要包括如下六個方面。
一、強化平臺應用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省級平臺功能,指導和服務建筑市場有關主體及時通過平臺辦理各項業務,防止業務辦理與平臺使用“兩張皮”。省級平臺應當覆蓋本行政區域所有市縣的建筑市場日常監管業務。采用數據對接模式建設的市縣,要與省級平臺保持數據一致,業務數據應及時上傳至省級平臺,并由省級平臺上傳至全國平臺,確保實現全國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工作目標。
二、提高數據質量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數據標準,加強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數據庫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數據治理,穩步提升入庫建筑市場監管數據質量。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采集、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審批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企業資質、人員資格等數據,及時通過各業務平臺采集錄入基礎數據庫;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合同備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數據全部納入省級平臺。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省級平臺與全國平臺對接機制,確保數據交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省級平臺與全國平臺實時對接聯通,保證上傳數據及時、準確、完整。
三、完善項目信息
工程項目(包括補錄的工程項目)信息應通過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平臺采集錄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工程項目信息采集管理辦法,建立責任追溯制度,對進入省級平臺的工程項目信息嚴格把關,防止虛假信息入庫。對于在工程項目信息采集錄入中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要嚴格依法處理,并作為不良信用記錄上報全國平臺。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項目信息,對報送到全國平臺的工程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各地要加強對工程項目信息補錄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加快進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錄工作。各地要將補錄的工程項目納入日常監管,不得單獨設置僅用于資質申報的補錄項目庫。要進一步規范對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不得公開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全國平臺報送涉密工程信息。各地要對已上報全國平臺的項目進行全面清查,確保上報項目信息中不含涉密工程信息。
四、加快誠信建設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及時公開工程建設企業和注冊人員等建筑市場相關主體的信用信息。要進一步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報力度,在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及時通過省級平臺上報到全國平臺。我部將定期對各地不良信用信息上報情況進行統計和考核,對于不及時上報信息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加強檢查考核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我部將加強對省級平臺建設情況的檢查,定期對各省(區、市)平臺建設、數據報送、運行維護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對于排名靠后,平臺建設推進緩慢,數據上報數量偏少、質量不高的地方進行全國通報,并組織開展專項督查。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推進平臺建設、數據采集上報等方面的檢查考核,制定考核辦法,定期組織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市縣要采取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建立聯絡機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聯絡員機制,確保省級平臺穩定運行,做好技術支持及相關服務。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省級平臺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分別確定1名業務管理人員和1名技術管理人員作為聯絡員,負責協調平臺的運行和管理工作。
四庫一平臺“業績如何補錄?
一、補錄內容
工程項目信息補錄需從報建開始,完整錄入施工圖審查(含勘察、設計)、招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備案等相關信息,同時錄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圖審、檢測等七方主體相關項目負責人、項目班子等人員信息;補錄的工程項目信息應當符合《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要求,并確保相關數據完整性、真實性。
二、補錄業績的時間限定
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可將: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
三、業績范圍
企業可登陸本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進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補錄;省外業績外省業績需在項目所在地的省、市、縣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企業可登陸本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進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補錄;省外業績外省業績需在項目所在地的省、市、縣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四、認定
工程項目信息補錄完成后,一般將在省門戶網站集中公示10個工作日,無投訴舉報的,補錄信息進入“一體化工作平臺”項目庫,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有效工程業績予以考核認定。
五、具體要求,各省不完全相同,以本省要求為準。
趕在業績補錄大門關閉前,把業績按政策要求、按企業未來需求補錄完整,是我們今天強調的重點。這一點對當下有資質升級需求,同時業績數量和類別又顯得捉襟見肘的企業來講,就尤為重要。當然,對于部分有“業績赤字”切又有迫切升級需求的企業來講,更是一次絕佳的機會。這件事從公司老總到資質負責人都要上心,別等到資質升級時,發現“庫里”沒業績,那時真是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