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掃描左側二維碼下載
同時兼容安卓與蘋果系統
1、直接輸入 m.daliedu.cn
2、掃描左側二維碼,登陸大立教育官網手機端
日前,人社部發布《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加強對拖欠工資違法失信用人單位的懲戒,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一)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近年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較為突出,多個相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專門制定相關措施。在今年的7月份,人社部辦公廳就印發了國家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明確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被欠薪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爭到2020年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計劃》提出,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施工企業應在銀行建立工資專戶,專門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鼓勵實行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17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6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而在更早的2016年1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針對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16條具體措施。不僅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還提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國務院還加強了對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失職的人員的問責工作。在今年的2月,國務院辦公廳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派出督查組,赴部分省區開展實地專項督查,重點督查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情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情況。
此次人社部印發的《辦法》也是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進行規范,一共15條。既明確了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實行“誰執法,誰認定,誰負責”,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還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送本行政區域的拖欠工資“黑名單”。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則依據行政執法管轄權限,負責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存在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這兩種情形之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同時,《辦法》明確,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此外,拖欠工資“黑名單”還將被公示。《辦法》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并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而拖欠工資“黑名單”也將實行動態管理。《辦法》提出,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如果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規定情形的,則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于期滿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若用人單位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生規定情形的,期滿不予移出并自動續期2年。另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生規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
如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決定將用人單位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應當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而用人單位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更正拖欠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被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相關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即行終止。
以下是該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所稱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以下簡稱拖欠工資“黑名單”),是指違反國家工資支付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拖欠工資情形的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送本行政區域的拖欠工資“黑名單”。
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行政執法管轄權限,負責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一)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工資“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于期滿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期滿不予移出并自動續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