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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印發《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凡我省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均適用該細則。
細則明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其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根據細則內容,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應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建設單位應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備案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機關在收到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資料齊全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加蓋竣工驗收備案專用章;對于備案資料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場或者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備案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細則中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將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資料15個工作日內,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后未按照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據悉,該細則已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