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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統籌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延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資質延續申請企業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有關要求提交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后,我部按照資質標準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住建部發布的這個通知,只有不到500字,大有深意。濃縮成一句話是:12月31日前資質到期的,即日起申請后延。大白話就是:別等了,資質改革,今年沒戲!
1、資質申請:這是最大的不同。大家先看下21年、22年的通知,仔細看,是“自動延期”,企業不需要申請,不用換證,“四庫一平臺”上自動延期。2023年如果你不自己主動申請,1月1日起就延續不了、不予受理。所以,特級、一級企業一定要重視!為什么要申請呢?往下看~
2、資質延期:資質延期多久,沒說。但是話里有話,就是今年年底沒有“資質換證”,所謂的甲級、乙級、綜合資質,今年沒戲。
3、資質核查:對,這就是要你申請的目的,核查特級、一級資質企業的人員、證書。核查通過,才準予延續。人員的指標是多少呢?千萬別搞錯了,不是簡化后的資質標準,是2014版資質標準!!是2014版!2014版!重要的事情講3遍~這個9月的通知里已經明確了,我們之前也解讀過,所以,之前一再建議大家趕緊儲備人員、證書,現在你就用上了!
附9月其他相關資質政策:
住建部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可以說,該《通知》條條都是重點!
01 統一全國資質審批權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也就是2023年9月15日起,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資質申請事項,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試點地區已受理的申請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辦結。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編者注:
2020年底和2021年3月份,住建部相繼下發《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
將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原由我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下放至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兩批共包含15個省(區、市)
第一批: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海南
第二批:河北、內蒙古、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貴州、陜西
其中下放的施工資質包含: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二)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輸變電工程、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02 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要求
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編者注:
本條意義重大,之前住建部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這個文件出臺,以后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等資質又要滿足資質標準中的注冊建造師人員數等指標要求了。
03 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
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04 完善業績認定方式
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
05 廢止3份文件
此前3份文件同時廢止: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2014]79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
此前2份文件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