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路水運工程助理試驗檢測師、試驗檢測師的人員應符合《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發(2015)59號)第十一、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報名條件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學歷學位。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和學位。
(二)學科門類。工學、理學、管理學學科專業門類劃分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
(三)累計工作年限。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教育期間實習及從事非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時間,不計入累計工作年限。
免試條件
(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且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公共基礎科目。對于免考公共基礎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專業科目,方可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報名參加相同級別其他專業科目考試,可免考公共基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