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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教材的上市,2022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教材變化到底有多大呢?哪些內容將成為考試考察重點呢?對于考生最為關心的新舊教材之間的變動大不大、新教材具體變動在哪里、新增考點內容有多少等一系列問題,大立教育將通過本篇文章為大家一一解答,趕緊一睹為快吧!
2021版教材 | 2022版教材 | |
第一章 安全生產相關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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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 P1 | |
“第一節(jié) 習近平法制思想概述” 【全文改寫】 1.新教材節(jié)名稱變化“第一節(jié)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述” | ||
第二節(jié) 國家領導人有關安全生產講話 | ||
P8 | P12-14 | |
“第二節(jié) 國家領導人有關安全生產的講話”新增12-17條 | ||
第三節(jié)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 | ||
P12 | P18 | |
第二點“二、安全生產‘十三五’規(guī)劃”改為“二、關于加強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內容有做新的編排 | ||
P16 | P23 | |
第三點“三、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方案”改為“三、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fā)展的意見”內容有做重新編排 | ||
P17 | P25 | |
第四點“四、關于加強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改為“四、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內容有做重新編排 |
P22 | P29 |
第五點“五、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fā)展的意見”改為“五、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內容有做重新編排 | |
P38-46 | |
新增第六點“六、安全生產“十四五”規(guī)劃”內容有新增 | |
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第二節(ji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和依法行政 | |
P35 | P37 |
1.節(jié)名稱變化“第二節(ji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依法行政” 2.“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改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內容有做新編寫 3.“(一)法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概念”內容有新增“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 |
P36-37 | P59-60 |
(二)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段落有重新調整,2021版教材前面兩段整合成了一段,另外新增了兩段內容“黨的十九大……”,“2020年……” | |
P37-39 | |
刪減(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現(xiàn)狀、指導思想、總目標和基本原則 | |
P41-47 | P62-65 |
1.2021版“(三)依法行政基本原則”改為2022版“(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2.內容有做重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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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P55 | P74 |
“一、立法目的”,內容有做重新編寫,新增2021年修改《安全生產法》的原因 | |
P58 | P76 |
1.法律條文變化2021版“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改為2022版“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 2.規(guī)定了新《安全生產法》實施日期 | |
P60 | P77 |
“一、安全生產的方針”改為“一、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內容有做重新編排 | |
P78 | |
新增“二、安全生產工作的理念” | |
P60 | P79 |
1.2021版“一、安全生產的方針”被2022版“三、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替換” 2.新增“我國《安全生產法》……就是一部事故預防法” | |
P61 | P80 |
(三)安全責任在先”內容的條文變化 | |
P62 | P81 |
(五)事故預防在先”內容的條文變化 | |
P81-82 | |
新增“四、安全生產工作原則” 新增“五、安全生產工作的機制” | |
P63 | P83 |
1.2022版“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替換2021版“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2.內容有做新的編排 | |
P64 | P84 |
1.2022版“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替換2021版“四、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2.新增“當然,主要負責人……生產職責” 3.“不依照本法規(guī)定”改為“不依照《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 | |
P65 | P86 |
1.2022版“(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罰款有調整,2021版“未履行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改為2022版“未履行職責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刪減2021版年度收入的罰款標準 | |
P86 | |
1.新增“八、其他負責人的地位和安全生產責任” 2.“九、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權利”法律條文序號有更新 | |
P67 | P88 |
2021版“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fā)區(qū)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責”改為2022版“十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港區(qū)、風景區(qū)等功能區(qū)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有做重新調整 | |
P69 | P90 |
2022版“十三、安全生產專業(yè)機構的規(guī)定”內容有做新的編寫 | |
P75 | P97 |
2022新增“合伙企業(yè)”;2021刪減“公民” | |
P77 | P98 |
1.202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有變化“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改為“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2)生產經營單位有關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內容有重新編寫增加了“其他負責人……生產職責” 3.“(5)崗位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內容有做新的編排 4.增加“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有新增 | |
P77 | P100 |
2022版“(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替換2021版“(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內容沒有變化 | |
P78 | P100 |
2022版“(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替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內容有細微變化 | |
P79-80 | P101-102 |
2022版“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規(guī)定”刪減2021版“據(jù)全國……投入的問題” 2.刪減2021版“四、關于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規(guī)定” | |
P81 | P102 |
1.(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替換舊版第二十一條,“道路運輸單位”改為“運輸單位” | |
P82 | P103 |
1.“(3)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替換“(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內容有做新的編排 | |
P83 | P105 |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新增“除此之外……管理人員的意見” | |
P | P105 |
新增“(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檢查職責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義務”、“(四)高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免的告知備案” | |
P84 | P106 |
“六、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規(guī)定”內容有調整 | |
P | P108 |
新增“被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 |
P | P110 |
新增“九、關于建設項目安全的規(guī)定” | |
變化 | |
P93 | P115 |
2021版“二十三、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guī)定”改為“十六、關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guī)定”內容重新整合 | |
P96-97 | P119-121 |
“三十、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三十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合并改為“二十四、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內容有重新調整 | |
P100 | P124 |
“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中新增“(一)落實崗位安全責任的義務” | |
P102 | P125 |
“三、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內容有做細微調整 | |
P107 | P130 |
“六、監(jiān)察機關的職責”替換“六、行政監(jiān)察機關的職責” | |
P107-110 | P131-135 |
1.“八、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的規(guī)定”新增了“(三)涉及人員死亡舉報事項的核查處理、(四)對舉報行為有功人員的獎勵” 2.新增“九、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的規(guī)定” 3.“十一、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向社會公告的規(guī)定”內容有新增 | |
P115 | P141 |
新增“(三)事故調查報告的后評估”、“(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 |
P119-120 | P145-147 |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內容有新增 | |
P120-121 | P147-148 |
“五、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內容有新增 | |
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第二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P131 | P159 |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自4月23日起施行。增加: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 | |
P132 | P160 |
《消防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修改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承諾,提交規(guī)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jù)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jù)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 |
第三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P136 | P163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增加: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 | |
第五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P144 | P172 |
增加: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黨務會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9年4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
P145 | P173 |
二、建筑許可修正1.建設單位的建筑許可及要求(6)...增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 |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一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P181-191 | |
新增整節(jié)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
P153 | P191 |
新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中指出研究修改刑法有關條款,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范圍。"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規(guī)定了"危險作業(yè)罪"這一新罪名,作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同時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關于"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作出修改,擴大了犯罪行為的范圍,……..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一款規(guī)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
P156 | P194 |
修改為:《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巳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己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guī)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針對神病人等特殊人員辨認和控制能力有缺陷,《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
P157 | P195 |
6.刑罰的基本理論增加第三、四自然段: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如下:①管制;②拘役;有期徒刑;④無期徒刑;⑤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如下:①罰金;②剝奪政治權利;③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jù)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者行政處分。……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yè)的人違反人民法依照前款規(guī)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其從事相關職業(yè)另有禁止或者限性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
P158 | P196 |
修改為:(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罪修改為:(二)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紅字為增加:《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罪,是指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條第二款增設的新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了進一步完善。其構成要件包括以下4個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作業(yè)的安全。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是對正常的作業(yè)安全秩序的嚴重擾亂和破壞,發(fā)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即危害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 |
P | P197-198 |
增加:(三)危險作業(yè)罪 | |
第二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P162 | P201 |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二次修正。增加: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次修改。 | |
P162 | P201 |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依照...修改為: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 |
P162 | P202 |
一、行政處罰概述(一)行政處罰的概念、特征和種類2.行政處罰的特征(4)《行政處罰》第三條:...修改為:《行政處罰》第四條: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第十七條規(guī)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第三十八條“行政處罰沒有依據(jù)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 | |
P163 | P202 |
(5)行政處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修改為: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 | |
P163 | P203 |
3.行政處罰的種類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這一段修改為:依據(jù)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①警告、通報批評;②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③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④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
P163 | P203 |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第三條修改為第四條;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修改為:《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guī)定了處罰公正、公開原則。……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jù)。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第五條修改為第六條;4.權利保障原則,第六條修改為第七條,第七條后增加一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5.一事不再罰原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按照罰款數(shù)額高的規(guī)定處罰。 | |
P165 | P204 |
5.索賠權《行政處罰法》第六條修改為第七條 | |
P165 | P205 |
1.法律設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九條...修改為: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2.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十條...修改為: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需要作出具體規(guī)定的,……行政法規(guī)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3.地方性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修改為: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需要作出具體規(guī)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 |
P166 | P205 |
4.部門規(guī)章設定的行政處罰,國務院各部委...修改為:國務院部門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國務院部門規(guī)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shù)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guī)定。 5.地方政府規(guī)章設定的行政處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修改為:地方政府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guī)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shù)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國務院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對不適當?shù)男姓幜P事項及種類、罰款數(shù)額等,應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 | |
P166 | P206 |
刪除(三)處罰設定權的立法限制,三、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主體改為機關,相應的法條條數(shù)修改, (一)具有法定處罰權的國家行政機關 該段法條內容有變化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法條序號變化 (三)受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 該段法條內容有變化 | |
P168 | P207 |
3.級別管轄,新增一自然段: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4.地域管轄,修改為:管轄權沖突的解決內容有變化 | |
P208 | |
新增(二)行政協(xié)助 | |
P169 | P209 |
2.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有變化再增加一自然段: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但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3.不予處罰,新增: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法條內容有變化 | |
P169 | P210 |
5.適用上的其他問題,修改為:第5.案件移送至第10點 | |
P170-172 | P210-214 |
五、行政處罰的決定 六、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內容變化很細,主要是法條內容變化 | |
215-221 增加一節(jié) 第四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P173 | P221 |
增加: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一、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修改為: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 (一)勞動者的權利《勞動法》第三條...修改為: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的權利、……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xié)商。 (二)勞動者的義務,增加:第五是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 (三)用人單位的義務,修改為: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義務。 | |
P174 | P222 |
(二)女職工和未成年特殊職工,修改為:二、國家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三、國家對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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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5 | P222 |
二、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檢查的規(guī)定,修改為:四、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檢查的規(guī)定 | |
P175 | P223 |
(一)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體制的改革 第一自然段后增加:2018年3月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布,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職業(yè)安全健康監(jiān)督管理職責整合至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管職責則歸于應急管理部。 | |
第六章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guī) 第一節(jié)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
P200 | P248 |
新增: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成立應急管理部,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職責由應急管理部門承接,2020年成立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原因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職責由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承接,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地方政府。相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事項也作調整。目前,正在修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
第二節(jié) 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 | |
P212 | P260 |
新增:2020年,國家成立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原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職責由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承接,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jiān)察體制變成礦山安全監(jiān)察體制。目前,正在修改《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變化:五、煤礦事故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 (二)事故調查程序和處理辦法,內容有變化 | |
第三節(jié)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 | |
P219 | P267 |
新增:2020年國家成立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原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職責由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承接,目前,正在修改《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變化:二、煤礦行政許可的規(guī)定(一)依法取得有關證照1.采礦許可證,內容有變化 | |
第四節(jié)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P228 | P276 |
變化:主要是《安全生產法》的法條序號變了,以及刪除了一小部分字,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2.因建設單位的市場行為不規(guī)范所造成的事故居多,必須依法規(guī)范(四)必須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器材和用具,(七)關于拆除工程的特殊規(guī)定 二、勘察、設計及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一)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二)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 三、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二)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的安全施工責任,(三)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五)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管理,(六)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 |
第六節(jié)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P259 | P307 |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生產安全的管理和監(jiān)督,防止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2006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對《煙花爆炸安全管理條例》進行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增一句) | |
第七章 安全生產部門規(guī)章 第八節(jié)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 | |
P 367 | P415 |
整節(jié)變動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制定公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住建部令第51號),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
第九節(jié)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 | |
P375 | P421 |
第九節(jié)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整節(jié)變動 應急管理部制定公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部令第5號)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
第十節(jié) 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 |
P382 | P442 |
1.新增“第十節(jié) 工貿企業(yè)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定” 2.第十--第二十節(jié)內容移動到2022年新教材的第十二--二十二節(jié),其內容不變 | |
第二十七節(jié) 食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 | |
P482-486 | P542-546 |
二、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6.承包承租要求(2021年是發(fā)包出租要求)--名字更改 | |
第二十九節(jié)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 |
P489-494 | P549-553 |
五、法律責任:(1-7)的所有小標題改變: 將“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處理”改成“法律責任” | |
第三十一節(jié)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 |
P498-503 | P558-563 |
六、法律責任:(1-7)的所有小標題改變: 將“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處理”改成“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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