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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19年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知識,量變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產生質變。為了幫助考生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復習中找準重點,下面就和大立教育一起了解一下安全工程師考點: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權是由法律法規所規定,是以國家機關為主體實施的,對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監察、糾正和懲戒。
1.權威性
國家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權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權。法律是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認可的,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都有明確的規定。
2.強制性
國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的監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監督管理權,它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的。
3.普遍約束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凡有關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都必須接受統一的監督管理,履行《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職責。這種普遍約束性,實際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約束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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