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廣大考生在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前的充裕時間里提升復習效率與增加對知識點的把握,大立教育特地為大家總結了法律知識重點之工會地位和權利。
一、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
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工會對“三同時”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三、工會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的四項權利
1、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2、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
3、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4、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