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近日出臺,其中,禁止施工許可“搭車”現象,減少前置條件。細則自11月1日起施行。
細則四大亮點:
一是規范施工許可信息化管理。即通過“海南省建筑工程全過程監管信息平臺”進行施工許可的申請、審批和打印,施工許可證書打印時還要生成二維碼以便公眾查詢企業誠信信息,同時未經信息平臺發布的工程業績不作為資質申請、誠信評價的有效業績。
二是明確區分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礎工程、公共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三類工程施工許可需要提交的資料。另外,自然人建設的住宅,在辦理施工許可時,發證機關可對申報材料進行簡化。
三是禁止施工許可“搭車”現象,減少前置條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各發證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不得以并聯審批、捆綁審批等方式,變相增設施工許可前置條件。
四是實行違法施工行為登記管理,遏制未報先建。即對未報先建的項目補發施工許可的,須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未報先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執行完畢后,方才補發施工許可證,并在施工許可證上對違法行為進行登記。(來源: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