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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丙類木器廠房(耐火等級為三級)受選址條件所限,與該廠房相鄰的一棟已建耐火等級為三級的多層辦公樓.之間的防火間距僅為12m。
請分析以上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通常情況下,兩者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多少?
(2)如果防火間距不足,可采取哪些措施解決?請說明原因。
參考答案
1.(1)通常情況下,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4m。
(2)可采取以下措施解決防火間距不足的問題:①降低擬建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將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降至戊類后,該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問距為8m。②提高擬建廠房的耐火等級,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后,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12m。③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提高其耐火等級,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后,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12m。④在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同時,將這兩棟建筑中的相鄰較高一面外墻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或將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后,其防火間距均可不限。⑤在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使其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同時,將這兩棟建筑中的相鄰較低一面外墻改造為防火墻,且較低建筑屋頂不設天窗、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將相鄰較高一面外墻改造為防火墻,且其墻上開口部位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后,該木器廠房與多層辦公樓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為4m。⑥拆除防火間距內的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