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于11月10日開始,各位考生即將走入考場,心情如何呢?一級消防工程師準考證打印入口即將關閉,大立教育提醒各位考生:要及時打印準考證。為幫助考生順利參加考試,大立教育整理了消防考試中違紀行為及對應處理方法,供各位考生參考。
1、一般違規行為
(1)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3)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8)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9)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上述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嚴重違紀行為
(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4)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
(5)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6)其他。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若有上述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3、特別嚴重行為
(1)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2)替考: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上述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4、終止考試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應試人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
情節嚴重的,按照一般、嚴重違紀行為的規定處理;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立教育提醒各位考生: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被發現有作弊行為,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大家切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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