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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證專項整治”、“資質動態核查”稱得上是今年建筑業比較受關注的話題了,“證書掛靠”是一直存在于市場中的,是處于一個灰色地帶,在法律的邊緣打擦邊球;但是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建筑行業的證書掛靠掀起了一股熱潮,很多的人都想要得到這一份“額外”的收入,又對自己本身的工作不構成什么影響,也就走了掛證這一捷徑。但是在去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關于整治工程建筑領域“掛證”行為,這一下,讓很多企業以及個人都感到了恐慌。它對證書掛靠價格及企業生存有著很大的挑戰和威脅,這無疑會給很多建筑企業、掛證人士、中介造成恐慌。
從掛證整治相關政策的頒布到掛證自查自糾,再到現在各省陸續公布的嚴打掛證名單,已經證明了各政府的審查力度,看來這次掛證打擊并非說說而已,而且本次嚴查掛根據建辦市〔2018〕57號文件規定的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將對仍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進行重點排查處理。
證書不能掛靠還有什么作用?職業資格證書是具有很大價值的,很多人因此考取之后選擇掛靠,獲得正常工作之外的收益,但是隨著整治的開始,證書掛靠形勢嚴峻,那么證書不能掛靠還有什么用呢?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掛證現象的整治勢在必行。然而,對于很多掛證的人來說,一旦證書無法掛掛靠,所造成的影響十分巨大,直接沖擊個人財政收入。因此,嚴峻的掛靠正式形勢下,證書的其他作用彌足珍貴,也是持證人往往會忽略的好處。
那么證書不能掛靠,還有什么作用?除了掛靠,證書還能做什么呢?
第一:市場需求不減反增,企業招聘求才若渴
在建筑行業中,無論是造價工程師還是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在我國宏大的建筑熱潮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高端人才。加上政策上對于持證人的扶持,企業對于崗位招聘的渴求,擁有證書的人才將成為香餑餑。即全職工作的多面性選擇。
第二:證書收益持續上漲,職位薪酬穩步提升
此前,說到證書收益話題,多數是某個地區某個時間某本證書掛靠價格的多少。而現在,證書的收益將轉變成為崗位工資的提升、薪酬福利的好壞。據了解,目前擁有證書的人員不僅在尋找工作方面有諸多便利,更是在勝任工作之后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工資。目前市場上的造價、監理、建造等崗位工資已經很高了,如果有證書的加持,那么證書收益較之有風險的掛靠更為可取。也就是說,全職工作的經濟獲取,甚至要超過以往的掛靠。
第三:證書對應職稱等級,職場生涯前程似錦
在眾多行業改革中,最為人忽視的一條就是,證書可以直接聘任工程師等級。大多數省市直接頒布了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的相關條例。這一政策的出臺一方面促進了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另一方面,從考生角度來講,職稱和職務掛鉤無疑是個人職業發展的重大利好!
而持證人在工作方面除了有很大建樹,一般評職稱都是非常困難的。而現在,有職業資格證書可以評選職稱等級,可以說是相當大的扶持了。這也為持證人的職位晉升提供了幫助。
此外,職業資格證書注冊期限延長、執業注冊條件放寬、可以申請落戶積分、抵扣個稅等等好處都是老生常談的事情。
綜上可以得出結論,全職工作是證書掛靠之外的最好出路。而之前被忽略的是因為收益明顯不如掛靠。而現在,有了證書之后的全職收益有所增加,一旦掛靠風向有變,則依托證書進入公司工作。所以持證人全職成為今后的大勢所趨。尤其是住建部今日發文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后未來證書含金量將大大提升。
重點查哪些?
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人社部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
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并及時查處;
在自查自糾階段逾期仍未整改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由省級住建部門統一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上報住建部。
掛證年年喊,為什么今年尤其猛?
第一、眾所周知的2019年1月1日社保統一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交納信息全國聯網。
第二、本次專項整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全國執行,執行力度真的很大!社保交納信息聯網后,住建部分分鐘就可以將名單拉出來,下發給各省!名單都出來了,地方上再不查,你還想怎么的?
掛證大整治將對建筑企業產生如下幾點重要影響:
第一、資質核查:目前建筑工程總承包特級和三級資質等還有建造師人員要求,若資質動態核查,將是滅頂之災!
第二、項目投標:建筑企業在遞交投標文件時,都要求載明本單位注冊建造師人員,或將出現項目經理無良好業績建造師可掛的尷尬!
為何紛紛出重拳整治“掛證”?
1、“掛證”背后有著完整的黑色產業鏈。
在很多中介公司網站上,不僅能找到很多掛靠企業的信息,也能看到持證者發布的各類證書信息,尋找掛靠公司。在這個過程中,持證者不用付出勞動就能獲得收益;企業能節省人員成本,獲得資質和競標籌碼;中介牽橋搭線,獲取暴利。
這些“油水”,推動證書掛靠成為一種社會風氣,加重了工程建筑行業誠信的缺失,不利于整個建筑市場的長遠發展。
2、證書掛靠這種先造假,后造樓行為,在建筑工程質量和監管上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近年來,類似“樓歪歪”“樓倒到”事件頻發,不少工程事故導致了嚴重的人員傷亡,這與項目經理管理缺失有很大聯系。有些建筑企業利用證書掛靠滿足了資質要求,但是施工人員的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卻達不到工程建設的要求,大量違規施工,工程質量難以保障,從而出現很多“豆腐渣”工程以及各種工程事故。
3、證書掛靠讓工程項目監管難度加大。
個人承包者通過掛靠到建筑企業,利用企業的資質承包工程,并以企業名義簽訂合同,各種違法行為更加隱蔽,監管更難。
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經濟往來的民事行為都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實施的,各方面的監管往往難以到位。此外,持證者也無法保證掛靠企業合法經營行為,個人既承擔著違法風險,又會增加雙方的糾紛,引起社會不安定。
4、掛證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有的掛靠人以金錢賄賂、拉關系等方式使招標文件設計有利于掛靠企業,提高中標機率,導致招投標不公平競爭,從而打擊了守法企業的投標積極性,滋生了腐敗,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具體有24條“掛證”常見問題及統一解釋,供大家參考。
打擊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常見問題及統一解釋
母子公司
A企業為母公司(控股或參股B企業),B企業為A企業的子公司,注冊人員社保在A企業繳納,證書注冊在B企業;注冊人員社保在B企業繳納,證書注冊在A企業。
答: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上述兩種情況均屬于掛證行為。
水利、鐵路、公路、民航、港航、通信、煤炭、電力、石油、化工、林業、礦業等行業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下屬企業反映的“子公司社保由母公司統一管理、統一繳納”屬于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無國家相關政策支持。
關聯公司
同一自然人同時擔任A企業和B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注冊人員社保在A企業繳納,證書注冊在B企業;注冊人員社保在B企業繳納,證書注冊在A企業。
答:A企業、B企業間存在關聯關系,但各自均屬獨立法人單位,上述兩種情況均屬于掛證行為。
內退
A企業為員工辦理了內退(病退)手續,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A企業繼續為其繳納社保或由其自己出資繳納社保,證書注冊在B企業。
答:內退全稱為“企業內部退養”或“企業內退內養”或“企業離崗退養”,注冊人員未按規定辦理正式的退休手續。內退實際上是一種與原企業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工作的情形。
內退人員在原企業以外的企業注冊,屬違反注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于注冊人員不得有行為,即“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屬于掛證行為。
勞務派遣
注冊人員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證書注冊在其它企業,社保由勞務派遣企業代繳。
答:勞務派遣關系是指就業人員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由勞務派遣企業指派該人員到其它企業工作的關系。實際情況有兩種:
一是注冊人員只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未與注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屬違反注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于“受聘于注冊企業方可申請注冊”的要求;
二是注冊人員既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與注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屬違反注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于注冊人員不得有行為,即“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此兩種情況均屬于掛證行為。
委托人事代理機構繳納社保
注冊人員或注冊企業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委托其為注冊人員繳納社保。
答:此兩種情況均屬于掛證行為。
自助創新
A事業單位(企業)鼓勵員工自主創新,員工保留A事業單位(企業)的社保,到B企業工作并將證書注冊在B企業。
答:除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企業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情況外,其余情況均屬于掛證行為。
多形式、多企業、多地有社保
注冊人員除在注冊企業繳納社保外,同時因購房、子女上學、積分落戶等情況在多地、多家企業繳納社保(社保賬戶狀態為欠費、停繳、中斷),或以城鄉居民參加新農合社保、失業人員、個人參保及破產企業(離退休、下崗)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情況繳納社保。
答:上述各類情況均屬于掛證行為,注冊人員應將除注冊企業以外的其余社保賬戶進行減員銷戶或多賬戶社保合并至注冊企業,確保其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承諾其社保賬戶全國范圍內唯一。
停職留薪
注冊人員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辦理了停薪留職,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保或由其自己出資繳納社保,證書注冊在其它企業的。
答:此類情況屬違反注冊人員管理規定中關于注冊人員不得有行為,即“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屬于掛證行為。
注冊人員已與原注冊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受到刑事處罰或因病、亡故等原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答:注冊企業應將其情況說明連同與注冊人員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醫學診斷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強制注銷。
注冊企業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
答:注冊人員應將其情況說明連同注冊企業工商注冊地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報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強制注銷。
依法提前退休
答:注冊人員應提供注冊人員的《退休證》、本市或外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可不認定為掛證。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其下屬企業注冊
答: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注冊人員應提供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系證明(應注明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統一繳納)、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但上述情況中,下屬企業應為事業單位下一級企業。注冊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下屬企業或同一集團內平級企業的,均屬于掛證行為。
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答:注冊人員應提供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系證明(應注明其為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統一繳納)、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軍隊自主擇業人員
答:注冊人員應提供原部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軍官轉業證書》、本市或外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注冊人員在現人事檔案接收部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軍隊退休人員
答:注冊人員應提供原部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軍官退休證》,可不認定為掛證。
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答:注冊人員應提供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協議書、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可不認定為掛證。
由于注冊信息與實際身份信息不一致造成無社保信息的
答:注冊人員應完成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變更手續,同時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及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其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承諾其社保賬戶全國范圍內唯一,可不認定為掛證。
由于注冊信息中企業名稱填寫不全或有誤造成重復注冊的
答:注冊人員應完成注冊信息中企業名稱填寫不全或有誤的變更手續,同時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可不認定為掛證。
注冊人員已經在新注冊企業中參保繳費但未完成變更或重新注冊至該企業造成社保不一致的
答:注冊人員應完成注冊人員證書變更或重新注冊至新注冊企業,同時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及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證明其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承諾其社保賬戶全國范圍內唯一,可不認定為掛證。
已完成注銷注冊的
答:注冊人員應完成注銷注冊的,應提供情況說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截圖,可不認定為掛證。
在施(監)項目負責人社保檢查異常的
答:在施(監)項目負責人社保核查異常的,注冊企業應立即對其進行更換。
社保繳費及查詢規則
答:社保繳費規則為每月5至20日繳納上月的社保,所以當月只能查詢截止上上月的繳費信息,即8月6日起可以查詢6月的社保繳費信息。
執業資格重新注冊
答:注冊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終身有效,其主動申請注冊證書注銷后,可在其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申請重新注冊,期間沒有時間限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妥善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更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在自查自糾階段予以整改。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三、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對于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注冊狀態異常,并向社會公示。
使用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參與工程投標的,有關單位應當要求其本人到場;申請企業資質的,資質審批部門應重點核查;對于正在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負責人的,應由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將對仍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進行重點排查處理。
四、為解決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我部決定將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同時將建辦市〔2018〕57號文件規定的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關工作要求的時間節點依次順延。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下載注冊人員數據,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以及省級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實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注冊人員情況,對照本通知第一條所列的6種情形建立清單目錄,作為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的附件;對屬于其他情形的,應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加快整改。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解釋有關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其他問題,應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省級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鐵路局、民用航空局綜合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