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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每日一練(12.18)
1、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機關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例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列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應當認定為《刑法》地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中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 )。
A.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B.造成8人重傷的事故
C.造成5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造成15人重傷的事故
E.造成12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答案】ABDE
【解析】《司法解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2、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處罰適用的說法,正確的是( )。
A.15周歲的張某有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B.16周歲的王某有違法行為,應當在法定行政處罰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給予處罰
C.間歇性精神病人李某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的違法行為,不予以處罰
D.趙某實施違法行為后主動消除了危害后果,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E.錢某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罰金,行政罰款應當折抵罰金
【答案】CDE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針對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十六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適用以下情況:(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根據罰刑可相抵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3、公司是一家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存在嚴重的職業病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該公司的下列職業健康管理做法中,正確的有( )。
A.將工作工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未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存在的職業病危害
B.在醒目位置設置了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C.為勞動者建立了包含相關信息的職業病健康監護檔案
D.對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危害檢修定期監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E.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為職工提供蓋章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并收取管理費
【答案】BCD
【解析】《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訴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流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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